看到一篇文章讓我心有戚戚焉
雖然說這個論點
會讓很多在唱片圈的人覺得看得很刺眼
我想會有很多人拿著著作權、智慧財產權、音樂人的辛苦等等大作文章
但是…
我還是會認同這樣的論點
http://mrjamie.cc/2011/07/22/pirates-and-music/
文章內容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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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我出席了 2011 金曲音樂節中的其中一場座談,聊的主題是「數位音樂」。台上各自表述之後,到了問答時間,一位觀眾問了我一個問題:
如果你是一個創作人,有人聽了一萬次你的歌,你覺得你該收到多少錢?
我想都沒想,直接回答:「當然是 0 元!」理由很簡單,賣歌賺不了多少錢 — 10,000 首歌每首權利金 15 元,也才 15 萬。如果一個歌手紅了,光拍個廣告,能收到遠大過那個價錢,更不用說開演唱會、拍電影、出周邊商品。所以要是給我選,我寧可歌免費,讓 10 倍、100 倍的消費者有機會聽到、愛上我的音樂,那背後能夠帶來的商業價值還更大。況且,創作不就是想要感動世人嗎?又能感動更多人,又能賺到更多錢,世界上還有比這個更簡單的選擇嗎?
再說,提供免費版本,不代表就一定會讓付費版本賣不出去。前兩天的新聞傳出來 ,今年六月,多國警方合作,掃蕩了非法影片分享網站 Kino.to。警方把這些「海盜」使用者的資料帶回去後,拿給了專家分析,結果發現事情跟他們想得完全不一樣。平均來說,這些使用者,比起不上「非法電影分享網站」使用者,居然花更多錢買 DVD,也花更多錢去電影院看電影 。
另一個 2009 年的研究也發現 ,常透過網路「分享」音樂的人,比起不用網路分享音樂的人,多了 3 成透過網路買單曲和專輯的習慣,更多了 2 倍付費使用像 KKBOX 這類的月租服務的習慣。
這樣的結果讓人不禁懷疑,為什麼「音樂產業」這麼的討厭網路,這麼努力的在螳臂擋車,抗拒消費市場想去的方向。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在這個產業中有些既得利益者,將會損失慘重。
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那一堆「濫竽」。以往,在靠著主打歌、Music Video 和唱片封面賣專輯的年代,從第 4 首到第 10 首,可以塞進一堆「濫竽」,爛曲、爛詞、爛編曲、爛製作,反正是一整個包裹上市,消費者也無從選擇。
現在,數位化帶來了全新的單曲時代,消費者還可以用各種方式先聽過,再決定要不要買。這樣的新消費行為,傷不了實力派創作人,可是,所有的爛魚,當場就現形了。
所以,數位化、網路、盜版的確殺了原本的音樂產業,因為這將會讓沒有實力的人加速被淘汰,而有實力的人則可以靠著新的商業模式,取得更多的尊重、地位、影響力和收益。這過程我無論怎麼看,好的音樂人和所有的消費者,都將會是受益的那方,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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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道理
我也一直這麼認同
曾經我持續了很久都在支持正版買CD
維持了好幾年的時間
每個月必買三張以上CD
最多的時候一個月買了二十幾張
但是
有多少真的是”值得”這張CD的價格?
尤其當我發現很多專輯買回來
結果發現只有一兩首當初在廣播或者路邊聽到
「好像還不錯的歌曲」
一點都不耐聽
聽幾次就麻木了
後面的幾首歌甚至更慘
連一次都聽不完…
我還記得當時甚至到現在
都很喜歡出什麼慶功版
或者用了很多理由再改版
最誇張的一張專輯我甚至買了四個版本
包含錄音帶…
錄音帶則是一開始買的覺得還不錯
所以買了CD版
但是後來的CD一直不見
所以才再重買
可是
我真懷疑我當時失心瘋了…
我為什麼要傻傻地讓這些唱片公司狂撈錢?
這並沒有好到值得讓我這麼支持啊!
那時候真可惜沒有MP3這種東西
不然我就買了先備份好
CD沒了我應該也不會再重買
為什麼?
很多的專輯
只有一兩首歌好聽
甚至只是因為寫得好
唱得不見得多好
唱的人甚至只是外表不錯、唱得還可以
就被找來出唱片了
真要我說
就只是KTV等級的歌手
唱歌只是為了撈錢
對於自己唱的歌有多少感覺?
我抱持著懷疑的態度…
況且就專輯內容
很多專輯的內裝也不過就這樣
沒創意
甚至有的粗製濫造
或者根本就是千篇一律
很多專輯
打從我買來聽過一兩次之後
頂多就聽聽主打歌
其他的歌曲再也沒聽
甚至…
連主打歌都聽沒幾次就膩了
我該怎麼支持?
但是我也有很多專輯
還是常常挖出來聽
可惜這些絕大部分
反而是獨立樂團、或者比較名不見經傳的歌手
不像是很多大唱片公司的歌手這麼幸福
廣告狂打
拼命用洗腦的方式去洗聽眾的腦袋
只要賣的不差就想辦法繼續榨乾剩餘價值
或者是鬧鬧花邊新聞增加曝光度
這些反而讓我比較欣賞的專輯
因為預算、因為曝光度不足
賣的不怎麼樣
反而就默默無聲地消失在音樂圈中
真的讓我很無言…
數位音樂的時代
想必檔了很多傳統業者的財路
看過太多太多的新聞上
有許多的唱片公司的聲音說
盜版危害了它們的銷售利益
數位音樂讓他們的成本入不敷出
是啊…
一張實體專輯
扣掉歌曲成本、內裝設計費用、歌手的費用、行銷的費用這些不說
光是賣實體CD
連CD帶殼加內裝(歌詞本、封面等等)
這些”生產製造”的成本能有多高?
我想連平均成本連50元都不到吧?
但是一張CD賣上四五百元一點都不稀奇
可以藉此回收上述我說的那些除了生產製造所需以外的費用
但是數位音樂呢?
一首歌能賣幾塊?
同樣的一位聽眾
打包買了整張數位專輯跟買了整張實體專輯
唱片公司賺到的錢完全不能比
但是重點來了
這只是一位顧客
如果這張專輯做的真的很棒
不要說首首都主打
但是可以唱到首首都動聽
對顧客來說
如果只是一般喜愛
買數位音樂省錢還是買實體CD省錢?
入手門檻的降低
反而是促進消費的動力
這在現在多樣化促銷跟打折的市場上屢見不鮮
為什麼別的產業可以
音樂產業不行?
這不是自欺欺人嗎?
如果這個音樂作品能讓人沉迷在其中
我想只要是有良知的人
多少會去支持的
只是多或者少
但是不管再少
只要感動的人多了
一樣可以累積成很龐大的數字
音樂被數位化是無法阻擋的
這是大勢所趨
既然如此
為什麼不想想該怎麼提高品質讓作品可以影響更多人?
反而卻是想辦法去抹滅這樣的存在?
我不是為盜版找藉口
但是以很多人的心態來說
貪便宜是本性
就像百貨公司打折促銷
貴得要死的商品一加上促銷
還是一堆人一窩風的搶購
可是這些搶購的人一定缺這些錢嗎?
我想看過很多有貴婦搶破頭也要搶到促銷商品的人來說
對這個問題一定有所感慨
商業手法本身並沒有錯
好商品如果沒有被人知道
也只能暗藏在角落長灰塵
但是利用商業手法把一樣東西想辦法賣到爛
拼命榨乾剩餘價值
同樣的東西換個包裝再加贈個贈品
就讓人一直重複購買
這算什麼?
尤其是改版風正熱烈的時候
很多專輯一開始支持買了!
但是才發現一開始買的都傻子
後面同樣的價格內容更豐富
買了對不起荷包
不買又覺得自己像笨蛋被耍
請問一下
顧客的心態~唱片公司懂嗎?
最重要的
在這個數位時代
如果我有機會好好靜下心聽上幾次歌曲
會不會繼續聽會不會買
我想以我自己的良心來說
我不會騙自己
好聽就買
不好聽就算了
有能力就支持
沒能力宰了我也買不起
直到現在
該買的CD基本上都不手軟
但是聽了幾次覺得就這麼SOSO的音樂
就只是因為我聽過就要我買單
坦白說…
很難
我寧可這輩子都不再聽
好的作品掏錢買是應該的
既然被感動到了
花錢買一份感動很困難嗎?
至少對我來說不要窮到連飯都吃不起
我想花錢不是問題
但是我幹嘛為了那些只是單純臉孔好看
或者是怎麼唱都很沒”感覺”的歌買單?
音樂沒有好或者壞
但是我想我有權利選擇喜歡不喜歡
老話一句
不喜歡的音樂
我也不會想再拿來聽
音樂到底是藝術還是商品?
請音樂人捫心自問
為什麼我不問唱片公司?
因為在現在這個商業時代
對很多唱片公司來說
還是賺錢最重要
畢竟
開公司是為了賺錢
並不是經營慈善企業
我很難去想像這些人會有開明的一天…
為什麼我不問歌手?
真的用心去唱歌的歌手
只要有那個能力去感染聽眾
自然會得到聽眾的支持跟回報
如果沒有那個能力…
不受歡迎也是理所當然的
請問一下那些偶像歌手
如果唱得不好聽
那除了外貌之外
還有什麼值得推薦的?
Chun Yi Pai 這篇文章不是辱罵網路早成的虧損喔~你可能沒看清楚他要表達的意思,不過那篇文章被砍了,你可以看看我文章裏面轉貼的文章內容(笑
我就無法認同他的文章,數位化,網路確實給音樂產業很大的衝擊,卻也是一大武器,一切都是因為音樂產業太過故步自封,不願接受技術的進步而作出抗拒的反彈,還不斷的辱罵網路造成的虧損,這能怪誰?
總覺得寫這樣的文章會被人罵
甚至成為眼中釘
但是…
當音樂這個藝術文化
變經營成一種純粹商業的利益品時
我實在不想繼續當那個什麼都花錢的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