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多少让我有感而发
虽然看起来背景像是对岸
但是在台湾何尝也不是处处都发生这种事情?
甚至连在军中都见怪不见了…
公司总经理到外地出差,办完了公事之后,就要司机拉着他到处转转。
转的目的是要为老婆买点礼物。
每次外出,总经理都要为老婆买点礼物回去,几年来已经成了一种习惯。
有一天在一家时装店,总经理看中了一件女式睡衣,那睡衣的颜色是粉红色的,很性感,360元。
付了钱,总经理才感到有些后悔。
原因是营业员没有开“办公用品”的发票。
这让总经理很为难,回去后怎么到财务科报销呢?
返回的路上,他坐在车子一直想着这个问题。
车行至一路口,忽见一老农赶着一群猪过来。
总经理顿时来了灵感,便对司机说道:“我给你嫂子买了件睡衣,回单位后无法入账报销,你就打个便条吧!就说路上开车不小心,撞死了农民的一头小母猪,赔款360元。”
第二天,司机就照总经理说的打了个便条,总经理签了字,就拿到财务科报销了。
事情本来就这样了结了,但司机心想:“睡衣你老婆穿在身上了,花费的钱公家给报销了,却把这个责任推到我的头上,我成了冤大头,哪有这样的道理!”
终于有一天,司机也拿着一张便条交给总经理签字。
上面写道:“某月某日出车至某某路段,不小心撞死农民一头小母猪,赔款 320 元。”
总经理拿着便条想了一下,大笔一挥,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过了些日子,总经理到外地出差,办完公事,又让司机拉着他到处转,目的还是给老婆买礼物。
在一家珠宝店,总经理看中了一对 850 元的耳环。
付了钱,珠宝店的营业员不肯开具“办公用品”的发票。
总经理回去后,又让司机打了一张和上次一样的便条。
不过这次总经理在便条上改了一个字,把“撞死了一头小母猪”改成了“撞死了一头老母猪”。
总经理的车接连撞死母猪的消息,两位副总经理和近10位中层干部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于是,今天是李副总经理,明天是王副总经理,后天是计画科的赵科长,再后天是安全办的赖主任…,隔三差五,就经常有人拿着“撞死小母猪”或“撞死老母猪”的便条让总经理签字。
于是,总经理召集所有公司干部开了一个会,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经过充分发扬民主,他们研究出了一个《公司关于干部外出撞死母猪的规定》。
《规定》明确强调:
总经理每年可以撞死 12 头猪,其中老母猪不得超过 6 头;
副总经理每年可以撞死 6 头猪,老母猪不得超过 3 头;
中层干部每年可以撞死 3 头猪,其中老母猪只能撞死 1 头;
一般员工外出一概不准撞死猪。
